澎湖公共運輸定期票

常見問題

  1. 一卡通票證實體儲值卡(包含普通卡/聯名卡/Debit卡,註:聯名卡及Debit卡之票卡效期需 60 天以上)及TPASS各版本皆可設定澎湖縣公共定期票方案。
  2. 一卡通票證公司所發行之敬老卡、社福卡、愛心卡及優待卡等已享有優惠卡別,皆不適用。

不需要,民眾可持自身原本的一卡通實體儲值卡儲值足以購買定期票方案的金額後,直接去指定地點設定購買定期票。現有一卡通普通卡、學生卡、聯名卡皆可購買定期票,若為兒童卡、敬老卡及愛心卡等優待票種則不能設定購買定期票方案。

使用時將卡片輕觸各運具之感應區,即可開啟定期票功能並交易。若為「續購」定期票,將於有效期限屆滿次日自動啟用,不須另於設備上啟用。

電子票證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電子票證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請聯絡各電子票證公司客服專線處理。

  1. 票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及扭曲之人為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票卡資訊無法讀取,恕不受理搭乘;持卡人須自行持定期票卡之所屬票證公司服務通路進行處理。若為「縣民月票卡」 持卡人須自行持定期票卡至車船處服務通路進行處理。
  2. 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請連絡所屬票證公司客服中心處理;如須退票將依退票規定辦理。若為「縣民月票卡」請連絡車船處申請補發並負擔相關費用。
  3. 本定期票發行單位保有查驗及辨別定期票受破壞、損壞、異常情形辨識之權利。

  1. 縣民公車卡:

    「縣民公車卡」和「縣民車船卡」領卡時,縣民皆無負擔購置方案費用,故不可辦理退票。

  2. 一般月票卡:
    1. 「公車月票卡」方案及「車船月票卡」方案於購買後,若未於30日內啟用,可申請辦理退票。
    2. 定期票如已啟用,退票於開卡當日內,至指定販售通路辦理,退票金額存入該票卡之儲值金,逾期不退費。
    3. 退票金額由定期票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每日扣減金額加總,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已搭乘之票價如果超過月票方案購買金額者,無法退票。

  1. 無記名儲值卡(含各式聯名卡)恕無法辦理掛失。
  2. 記名儲值卡 ( 含各式聯名卡 ) 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依各票證公司規定,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因票卡為非線上即時交易,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三小時內之損失。若為「縣民月票卡」,請至車船處指定地點,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因掛失造成相關損失,依票證公司規定辦理。
  3. 持卡人申請票卡掛失退費時,持卡人須依車船處與票證公司之規定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