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公共運輸定期票

常見問題
一般卡
縣民卡

一卡通聯名卡及Debit卡皆可設定澎湖縣公共定期票方案,但票卡效期需有60天以上。

不需要,民眾可持自身原本的一卡通實體儲值卡,儲值足以購買定期票方案的金額後,直接至指定地點扣款設定定期票方案。若為敬老卡及愛心卡等優待票種則不能設定定期票方案。

使用時將卡片輕觸各運具之感應區,即可開啟定期票功能並交易。若為「續購」定期票,將於有效期限屆滿次日自動啟用,不須另於設備上啟用。

儲值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卡片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請聯絡一卡通票證公司客服專線(07)791-2000處理。

  1. 票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及扭曲之人為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票卡資訊無法讀取,恕不受理搭乘;持卡人須自行至一卡通票證公司服務通路進行處理。
  2. 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請連絡一卡通票證公司客服專線(07)791-2000處理;如須退票將依退票規定辦理。
  3. 本定期票發行單位保有查驗及辨別定期票受破壞、損壞、異常情形辨識之權利。

  1. 定期票方案於購買後,若未於30日內啟用,可申請辦理退票。
  2. 定期票方案如已啟用,退票於開卡當日內,至車船處服務通路辦理,退票金額存入該票卡之儲值金,逾期不退費。
  3. 退票金額由定期票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每日扣減金額加總,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已搭乘之票價如果超過月票方案購買金額者,無法退票。

  1. 無記名儲值卡(含各式聯名卡)恕無法辦理掛失。
  2. 記名儲值卡(含各式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依各票證公司規定,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因票卡為非線上即時交易,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三小時內之損失。
  3. 持卡人申請票卡掛失退費時,持卡人須依車船處與票證公司之規定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