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公共運輸定期票

使用須知
發行依據
依據「公共運輸定期票方案」,澎湖縣政府所發行之「澎湖TPASS公共運輸定期票」。
發售票種

「澎湖TPASS公共運輸定期票」是一張為期30日的交通定期票,發行兩種定期票方案分別為「公車月票卡」和「車船月票卡」,持卡人於定期票有效期間內,依不同方案別可不限里程、不限次數搭乘澎湖地區之市區公車及交通船,兩方案的售價及可搭乘之運具範圍如下所述,未來如有異動或擴充則另行公告。

  1. 方案售價:
    1. 「公車月票卡」:150元 / 30天期
    2. 「車船月票卡」:400元 / 30天期
  2. 縣民卡申辦:

    設籍於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之縣民可申辦【縣民公車卡】;設籍七美、望安鄉之縣民可申辦【縣民車船卡】,縣民免費申辦定期票方案,票價由澎湖縣政府補助。申辦方式:縣民請攜帶身分證及2吋照片一張,前往下列指定地點辦理,包括:南海候船室及馬公公車總站。填寫申請單後現場等候,製卡完畢可當場領卡。

  3. 可使用運具及定期票使用範圍:
    可使用運具 使用說明
    市區公車
    可使用運具:市區公車
    於澎湖縣境內營運之市區公車路線,不限次數、里程、依方案有效期間內不需額外付費搭乘「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路線如下:
    序號 路線代碼 路線名稱
    1 11 烏崁線
    2 12 前寮線
    3 13 光華線
    4 21 外垵線
    5 22 通梁線
    6 23 沙港線
    7 25 通梁延外垵線
    8 31 龍門線
    9 32 尖山線
    10 33 北寮線
    11 34 青螺線
    12 35 太武線
    13 51 風櫃線
    14 52 山水線
    15 0E 零路東線
    16 0W 零路西線
    17 9910 外垵專車
    18 9911 內垵專車
    序號 路線代碼 路線名稱
    19 9912 池東專車
    20 9913 通樑專車
    21 9915 瓦硐專車
    22 9916 風櫃專車
    23 9917 風櫃專車
    24 9918 嵵裡專車(澎水)
    25 9919 嵵裡專車(省中)
    26 9920 山水專車
    27 9921 鎖港專車
    28 9922 龍門專車(二校)
    29 9923 湖東專車
    30 9925 菓葉專車
    31 9926 尖山專車
    32 9927 隘門專車
    33 9928 仁愛之家專車
    34 9929 石泉專車
    35 9930 東衛專車
    36 9971 醫療專車
    交通船
    可使用運具:交通船
    於澎湖縣境內營運之交通船航線,不限次數、里程、有效期間內不需額外付費搭乘。現有二艘交通船「南海之星」和「南海之星2號」,每日固定航行馬公⬌望安⬌七美往返各1航次,並視兩鄉需求不定期延駛高雄,路線如下:
    序號 航線 航班票別
    1 馬公-望安-七美(固定航班) 馬公-望安
    2 馬公-望安-七美(固定航班) 馬公-七美
    3 馬公-望安-七美(固定航班) 望安-七美
    4 馬公-望安-七美(固定航班) 七美-望安
    5 馬公-望安-七美(固定航班) 七美-馬公
    6 馬公-望安-七美(固定航班) 望安-馬公
購票及續購
  1. 可設定澎湖縣定期票之載具及限制:
    1.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行政院定期票TPASS紀念卡。
    2. 一卡通實體儲值卡(包含普通卡/聯名卡/Debit卡,註:聯名卡及Debit卡之票卡效期需 60 天以上)及TPASS各版本皆可設定澎湖縣公共定期票方案。
    3.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12歲以上學生卡。
    4. 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敬老卡、社福卡、愛心卡及優待卡等已享有優惠卡別,不適用。
  2. 每卡限制只能設定一種定期票,卡片內之定期票尚未到期或提前退票前,無法購買其他定期票方案。
  3. 續購:若卡片內所購買之定期票尚未到期,持卡人得持原票卡於卡片內原有定期票有效期間屆滿前10日內辦理續購一次,續購之定期票開始日期為卡片內定期票到期日之隔日自動生效。
  4. 購票
    1. 使用者可選擇購買新的全票電子票卡,或持有自有電子票卡至販售通路購買及設定定期票方案。購買時由電子錢包扣款,電子錢包餘額如不足以支付,需先儲值後再扣款設定購買定期票(如為各票證公司聯名卡或Debit Card如已經設定自動加值,則發動自動加值至足額)。
    2. 若卡片內所購買之定期票尚未到期,持卡人得持原票卡於卡片內原有定期票有效期間屆滿前10日內辦理續購一次,續購之定期票開始日期為卡片內定期票到期日之隔日自動生效。
    3. 每張票卡限制只能設定一種定期票,卡片內之定期票尚未到期前無法購買不同生活圈或其他運具之定期票。例如:卡片已有未到期之其他地區之定期票,則無法購買「澎湖縣公共運輸定期票」。
  5. 販售通路
    1. 馬公公車總站。
    2. 澎湖車船處交通船 馬公候船室。
如何啟用
  1. 定期票須於購買後30日內啟用,超過後即無法啟用,使用者僅能於指定販售通路進行退票。
  2. 使用時將卡片輕觸各運具之感應區,即可開啟定期票功能並交易。若為「續購」定期票,將於有效期限屆滿次日自動啟用,不須另於設備上啟用。
有效期間
  1. 定期票購買後,使用期限由第一次使用當日起連續30日。若第一次使用日為115年1月1日,則卡片使用期限為115年1月30日。
  2. 到期當日結束時間以各運具原有之營運結束時間為準,例如:市區客運營運日為1月30日,營運結束時間為1月30日之01:00 AM或該路線最後收班時間。
  3. 定期票啟用後才生效,不會溯及當日啟用前之搭乘。
如何退票
  1. 縣民公車卡:
    「縣民公車卡」和「縣民車船卡」領卡時,縣民皆 無負擔購置方案費用,故不可辦理退票。
  2. 一般月票卡:
    1. 「公車月票卡」方案及「車船月票卡」方案於購買後,若未於30日內啟用,可申請辦理退票。
    2. 定期票如已啟用,退票於開卡當日內,至指定販售通路辦理,退票金額存入該票卡之儲值金,逾期不退費。
    3. 退票金額由定期票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每日扣減金額加總,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已搭乘之票價如果超過月票方案購買金額者,無法退票。
    4. 一般月票卡退票金額算法:
      經過日數 定期票退費金額(未含退票手續費20元)
      公車月票卡方案
      每日扣減$110
      車船月票卡方案
      每日扣減$400
      0天 150 400
      1天 40 0
      2天 0 0
卡片掛失
  1. 無記名儲值卡(含各式聯名卡)恕無法辦理掛失。
  2. 記名儲值卡 ( 含各式聯名卡 ) 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依各票證公司規定,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因票卡為非線上即時交易,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三小時內之損失。
  3. 若為「縣民月票卡」,請至車船處指定地點,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因掛失造成相關損失,依票證公司規定辦理。
  4. 持卡人申請票卡掛失退費時,持卡人須依車船處與票證公司之規定辦理並負擔相關費用。
故障卡處理
  1. 票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及扭曲之人為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票卡資訊無法讀取,恕不受理搭乘;持卡人須自行持定期票卡之所屬票證公司服務通路進行處理。
  2. 若為「縣民月票卡」 持卡人須自行持定期票卡至車船處服務通路進行處理。
  3. 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請連絡所屬票證公司客服中心處理;如須退票將依退票規定辦理。
  4. 若為「縣民月票卡」請連絡車船處申請補發並負擔相關費用。
  5. 本定期票發行單位保有查驗及辨別定期票受破壞、損壞、異常情形辨識之權利。
使用規定
  1. 定期票於有效期間內可不限次數搭乘,故因病或其他個人因素中止搭乘者,恕不受理退票或補償。
  2. 持定期票乘車應遵守各運具乘車刷卡規定,如未依規定刷卡致使票卡鎖卡,將影響其他運具正常使用;如無法自動解卡時,持卡人須回原交易運具業者進行解卡。
  3. 定期票於有效期間內,如發生運具營運中斷時,受影響之持卡人得依中斷營運之運輸業者相關規定辦理。
  4. 定期票每次搭乘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如經查證有多人共用情形,第二人以上使用者依各運輸業者「無票乘車」之相關規定處理,並將停用該定期票,並不予退費。
  5. 如因天災、事故等因素導致部分運具無法提供服務時,或致使業者無法完成當次旅運服務時,定期票使用期限不予以延長。
其他
  1. 本須知如有修改或增刪時,由澎湖縣政府之相關網站公告其變更事項、內容、生效日期。
  2. 除本須知另有規定外,其餘依各運輸業者之相關規定辦理。
  3. 有關各票卡使用之相關規定,依各票證公司公告約定條款辦理。